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的重要讲话中,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及改革开放的最后一段阐述了法治建设问题,强调了改革要通过法治来实现。因此,如何实现改革法治化是当前我国应当完成的一个重大课题。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对法治做出了精准的阐述:“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,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,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。”概括起来就是立“良法”,行“善治”,为此我们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良法善治的实现。
一、改革需要法治保障
当前,我国已经进入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,改革面临的艰巨性、复杂性前所未有,为改革深水区的“顶层设计”显得必要和迫切。这种“顶层设计”的最佳方案就是法治。
改革领域的不断扩大需要法治。习近平总书记告诉我们,改革不再局限于经济体制改革,还包括政治体制、文化体制、社会体制、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。除了在经济改革中继续完善市场经济规范外,诸如环境生态保护、环境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规范等都亟待法律予以规范。
改革制度的完善需要法治。首先,通过法治来凝聚改革共识。法律具有教育宣传的作用。把改革的内容规范化,通过立法、执法、司法和守法来宣传改革,形成改革的共同意识,有利于改革的实现。其次,通过法治引领和规范改革行为。法律具有指引和规制之功效。运用法律确认公权与私权的界限,摆正权力与权利的关系,划定政府与市场的界限。通过法律规范将改革的目标以及改革的进程定型化,要求改革者按照法定的程序实施改革。再次,通过法治降低改革的成本和风险。法律制度是人类长期实验的结果,具有一定的科学性。把改革制度运用法治这种科学的方式固定下来,并用法定的程序来实现改革,能够降低改革的成本和风险。最后,通过法治来巩固改革成果,还可以通过法治来维持改革、发展与稳定之间的关系,通过法律实现效率与公平的价值平衡等。
二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
习近平总书记指出:“立善法于天下,则天下治;立善法于一国,则一国治。”当然,立善法于改革之中,则能保障改革目标的实现。
良法是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。在立法上,注意改革的法律基础,要将一些重要的、最基本的改革要求直接纳入到法律的规范中。习近平同志指出,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,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、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。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,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,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。
制定良法要善于改革政策转变为法律。与法律相比,改革政策更具有前瞻性,更活跃,有着鲜明的时代感,更能及时反映生产力发展的要求,也因为如此,它往往成为改革的先导。改革法治化要求法律要跟进政策,通过立法将政策转换为法律。
三、如何做到依法行政、公正司法
改革中的善治既需要政府依法行政,也需要司法机关是公正司法。
依法行政包括主体合法、权限合法、依据合法、程序合法、内容合法,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等内容。具体而言,善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用法律赋予特定行政机关的权力,没有法律的授权不能行使公权力;以法律厘清不同行政机关权力之间的界限,避免超越各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;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为要有法律依据,法无明文授权即禁止;用法定程序规范权力的运行,实现权力运行的公开、透明;行政机关的权力内容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;违法法定的权限、依据、程序和内容的权力行为,行政机关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
公正司法是指通过司法路径化解改革中利益冲突、解决改革中矛盾纠纷、调整利益结构,从而形成公平合理、人民群众普遍受惠的利益格局,保证改革的巨轮在法治轨道上稳健前行。公正司法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、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。公正司法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,通过阳光司法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,强化司法人员的法律责任等。
四、用制度保障改革法治化
要实现改革法治化,还应该注重相应的保障机制的建立。
注重法律人才的培养。法律是一门科学,很难指望没有法律知识和技术的人员能制定出高质量的法律,能够按照法律的精神执法和司法。实现法治应该大力提高立法工作人员的素质。提高法律工作人员的素质,最直接、最快的方式是引进人才,引进具有博士、硕士学位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是最快的方法。其次,要组织法律专业知识讲座、坚持业务学习和研讨,使相应改革机关的人员及时更新法律知识,了解相关领域的前沿理论动态,提高法治水平。提高法律素质还要鼓励现职人员进修、学习,特别是鼓励这些人员参加全国的博士员工、硕士员工入学考试,进入专业性的大学和研究机构进行系统训练。通过学习深造,这样培养出来的人才既是业务专家,也是实践专家。
强化法治意识的培养。法学家伯尔曼认为:“法律必须被信仰,否则形同虚设。”要实现改革法治化,有必要强化法治意识的培养,要塑造改革人员对法律的敬畏之心,要对法律有无限的信仰和无比的忠诚,要养成有依法办事的思维和习惯,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,弘扬宪法精神。
改革法治化需要坚持党的领导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坚持党领导立法、保证执法、支持司法、带头守法。因此不管是立良法,行善治,还是立法善治的保障,关键在于坚持党的领导,否则,改革法治化就难以实现。